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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鐘亞傑

    我是2001年9月13日在去發傳單材料被人舉報了,公安局罰了我3000元錢。當時他們說過了一年之後來取錢。一年到了我去取錢時,他們問我煉不煉了,我為了搪塞他們,說“不煉了。”說完之後馬上反應過來了。這句話說錯了,緊接著他們又說誹謗法輪功的話。我沒有順著他們的意圖往下說。因此他們惱羞成怒,不但沒還給我錢,反而還讓我按了手印。為了不讓邪惡舊勢力鑽空子,在此,聲明說“不煉”這句話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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