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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淑芳 我96年3月27日得法。99年12月2日進京上訪,在天安門被惡警非法關押,後由本地公安及單位的人押送回本地監獄,現在我嚴正聲明,在迫害下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包括我丈夫和兒子被迫下寫的所謂“三不”保證,和簽字全部作廢。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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