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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梅英、萬春 2001年3月7日我和愛人被惡警強行非法綁架,後被拘留,由於放不下執著,違心的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還在“提審材料上、拘留證”上簽了名,我愛人也在“提審材料”上簽了名,家人、單位同事也寫了“擔保書”。現嚴正聲明,我和我愛人在強制洗腦及殘酷迫害下,包括家人、單位同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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