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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曹芳 我曾在99年7.20後,由於怕心和學法不深,自己把大法書交給本單位書記保管,過後經我再三追要,已經不知下落。2002年我正在保外就醫,當時正是惡黨召開十六大,形勢很邪惡(我已工作),由於放不下情,在丈夫逼迫下,寫了“三書”給單位,後來此字據雖然被單位丟失,但以上兩種做法都是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,在此嚴正聲明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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