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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蘭香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在1999年7月20日以後,我被抓到派出所,在強迫下寫出了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。1999年10月和2000年3月因我去北京上訪兩次被拘留,在出了拘留所時派出所又強迫寫出“以後不再去北京上訪”的保證。2001年5月被非法判勞教三年,7月份在勞教所邪悟了,寫了“不煉法輪功”的“四書”。內容是誣蔑大法和師父的,極其邪惡。在勞教所差不多每天都得寫違心“認識”,根本原因是自己背離了大法造成的。在惡警的唆使下,去向堅定的同修宣傳邪悟之理,做了邪惡要做的事。大約給30∼40個人講過,使同修深受其害。在勞教所2001年8月和2002年12月兩次給所在的隊裡寫過誣蔑大法和師父的“快板詞”,隊長拿了去作為文藝節目表演,內容和詞句極其邪惡。在勞教所還隔一段時間參加惡警上級組織的“考試”。試題都是誣蔑大法和師父的。從勞教所回家後,單位610頭目叫談話,我說了誣蔑大法和師父的話。以上所為及我在拘留證和勞教通知書上簽的字都一律作廢。我一定要爬起來,洗刷污點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回到師父指引的正法的路上,按照師父的教誨,努力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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