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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容、羅靜、羅衛東、羅娟、羅莉、葉桂之、於玲子 2003年北京公安局派了7∼8個便衣警察跟著我,不讓我回家,強行把我從北京直接送回日本,因為我的護照放在我母親那,只好給我母親打電話,我母親電話被竊聽,我妹妹接電話時說走了嘴,說護照和我在國內的大法的書放在一起,怕被警察收走,都放在妹妹的婆婆家,放下電話後,我怕警察去把大法書收走,我告訴弟弟讓他轉告妹妹把大法書趕緊轉移,但是事隔一年多,他們就被著我把大法書燒了,當聽說她們把大法書燒了,我痛苦萬分,無法原諒她們,後來經過痛苦的思考和與她們交流,她們也都知道自己錯了。我們一起在明慧網上嚴正聲明,我們對大法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,今後一定要加倍補償。今後他們也利用機會告訴人們大法好,彌補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7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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