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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華 由於我學法不深,在大法遭到迫害時做了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情(毀大法書、毀師父法像,毀大法光盤),特聲明以上所做作廢。以後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點,跟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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