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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桂珍

    在99年7.20至99年12月份,邪惡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最嚴重的時候,惡警到大法弟子家強迫交大法書、交錄音帶、交像片,交身份證、簽字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和有怕心,交了照片、交了錄音機絞壞了的煉功帶,簽了字,現聲明全部作廢。2004年春天3月份左右,國安惡警到單位迫害我,找到我女兒讓她告訴我:“不能煉功,不能3人在一起,否則就抓走勞教。”我當時有怕心,配合了邪惡,對不起師父,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今後,一定要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,堅定的跟師父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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