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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潘兆甲

    7.20邪惡的形勢下,我為了應付街道,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,交了寶書。以後心�媮`想到這不是一件小事,這是等於出賣佛的不好所為。是修煉人不應該犯的最嚴重的錯誤,是對佛的犯罪,真是後悔莫及。還有一件錯事。2002年間從拘留所絕食出來後,派出所多次找我。照相未成,按了手印,我不承認,聲明作廢。以上是我在修煉中所走的彎路,犯了錯誤,我實在愧對大法,愧對偉大慈悲的師父。從今以後一定吸取過去犯錯的深刻教訓。努力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。堅決完成大法弟子的使命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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