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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毛柱石 我是2001年得法的。2001年我因複印資料被邪惡綁架。2002年元月邪惡又判我三年徒刑。我沒有學好法,執著太重,被邪惡利用,在看守所裡寫了“悔過書、檢討書”。我真是後悔莫及。現在聲明:我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文字和所說的話全部作廢。我一定加倍彌補,做好我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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