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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桂香 2000年在派出所時,惡警非叫我寫“保證”,當時我沒寫,他們把寫好的拿來讓我簽字,因為學法不深,簽了名,還有一次居委會的人找我寫“保證”,我沒寫、他們就讓我老伴簽字,結果老伴簽了名。還有一次居委會的人來我家時我說了不應該說的話,我很後悔,現在我嚴正聲明把我所說的和所寫的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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