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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玉蘭 在過去的幾年中,我被邪惡非法強行迫害;特別是2002年被強行洗腦,和2004年4月29日被無辜的非法拘留迫害,非法定罪勞教一年半,因身體不好勞教所不收,但是縣公安局辦理了甚麼“取保候審”,並逼我的愛人做我的“監護人”後,強迫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名,填表等。凡是強迫的,不符合大法要求,不是我自願所為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。今後我要更加努力的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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