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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玉風 我1998年得法。2000年7月4日上北京證實法,被非法拘留,後返回到當地看守所,從看守所出來後,公安局、派出所、居委會的人多次上門讓我簽“以後不在上北京”的字,當時被迫簽了,聲明,簽字作廢。如有給我加改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統統作廢。做好三件事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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