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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錦春 在被強行關押於精神病院期間,因執著出來,於2000年5月在家人和精神病院的壓力下,違心答應家人提出的繼續吃“藥”和不得教小孩煉功的無理要求,並寫了“保證”,由於自己認識不清,總以“還在堅持修煉”為藉口一直不敢正視自己存在的問題,我現在嚴正聲明,自己所有那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徹底作廢。加緊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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