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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朝霞 99年7月20日以後,當地派出所、村委會來找我向我施壓,當時由於怕心,說“不煉了”。當時所說的“不煉了”的話作廢。否定舊勢力,我堅信師父,堅修大法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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