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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秀華 我今年56歲。修煉前有我有好多疾病,在醫院多年吃藥、打針、封閉、貼膏藥、請神漢、巫婆、偏方治療等均不見效。1998年5月份我喜得大法,全身的疾病一掃而光。但在1999年7.20以後,在大法遭受迫害的幾年裡,我先後5次遭惡警抄家、綁架。由於自己沒修好,有怕心。怕連累子女和丈夫,每次都在邪惡之徒面前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並交了罰款和押金。其中給政法委兩個,公安局四個。拘留所交幾千,算上每月扣掉我的工資和年底獎金共計一萬多元。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全部作廢。聽從師父的安排。跟上正法進程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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