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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凌春如 2002年因送真像資料被公安惡警非法劫持,邪惡要我寫“檢討”,我不寫。後來邪惡寫好了,要我抄一遍,我沒有把握好心性,被舊勢力鑽了空子,結果在強迫下抄了,簽了自己的名字。我後悔莫及,對不起師尊。我現在聲明:我所寫的這些違心的檢討和簽字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學好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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