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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桂芬 我在看守所家人叫別人代寫了“悔過書”,在強壓下按的指印作廢。當時回號房6天沒吃沒喝,覺得對不起師父慈悲苦度,隨即寫了按的指印作廢。我自己寫了一份“出家申請書”(即證實我的生命是修煉,返本歸真),在當時高壓下被迫改成“悔過書”,雖內容不變也算配合了邪惡,也是絕對錯的。特此聲明我所做的一切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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