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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洪珍 我是98年得法,學法後身心受益,還懂得了做人的道理。1999年7月20日為了去北京證實法被抓回,讓寫“保證書”,我說不會寫,是派出所代替寫的。現聲明所說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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