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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麗芬 99年7.20後我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,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都交了,10天後我很後悔。在邪惡殘酷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。我下決心從新做好,跟上正法進程,堅定的跟師父走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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