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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鳳蘭

    2000年5月24日,我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,被派出所從北京押回。關押在派出所期間,在派出所副所長編造的筆錄上,違心地簽了做為一個大法弟子絕不該簽的字,其中有“XX”字樣。

    在此我嚴正聲明:派出所的問訊筆錄是副所長自己編造出來的,不是我自己內心世界的真實寫照,因此此簽字與在此期間我們寫的“保證書”和我兒子所寫的“保證書”;2001年4月24日派出所到我家去讓我寫的兩點,“不到北京和不發傳單”與把我帶到派出所後寫的兩點“不到北京、不聯繫人”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

    我為自己散發傳單被抓後出賣同修的所作所為反悔,並痛悔自己曾捕風捉影地誣陷同修。痛定思痛,我要加倍彌補自己的罪過,跟上師父正法的進程,根除自身的魔性,堵住自身的漏洞,使魔無處立身,讓邪惡在法正乾坤的過程中滅盡。救度眾生,盡顯法輪大法的無盡光焰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19/1361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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