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秦麗華
從2000年6月份之後我所寫的不論是簽字、保證還是其他不符合法的要求的文字一律作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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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1年2月28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/85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