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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靜 我在勞教所期間,在長達兩年多的恫嚇、關地下室、毆打、侮辱、隔離、罰站、不許上廁所、不許睡覺、不許洗澡、刷牙等非人的折磨及日以繼夜不停的灌輸下,以及立即釋放等謊言欺騙下,寫下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及其它所謂“揭批書”,是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寫的,之後,痛悔不已。我現在聲明,我在勞教所、地方公安局以及在單位非法關押期間,以及對各級政府、任何個人所說、所寫的一切對大法不利的文字、語言全部作廢。邪惡對我的一切迫害全部不承認,今後任何人再用這些文字語言說辭欺騙別人後果自負。這些話都是被逼說的,是不可聽信的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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