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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春香 2001年10月份,有一天我和十幾歲的孩子在家,(因丈夫不放棄修煉被迫害在流浪),深夜外面著大雨門被撬開,闖進一幫當地610和派出所惡警,強行把我綁架到洗腦班40餘天。其間在它們的威逼利誘下,我違心的寫下了“五書”,我愧對大法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在洗腦班上所說、所寫的通通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講清真像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不辜負偉大師尊的慈悲苦渡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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