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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麗玉 我於1998年得法,從此在大法中堅持修煉,隨著不斷的對法理的認識和實踐,本體不斷昇華,身心健康得到了極大的變化,可惜到了1999年7.20後大法遭到了無端的誹謗和非法鎮壓,為了向世人講清真象,我於2000年10月8日被非法抓捕,判刑4年,在邪惡的環境下,遭受殘酷的迫害,由於學法不深,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能也不應該做的事。現嚴正聲明:在遭受迫害期間,所說、所做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;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個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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