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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安寶珍 2000年10月,我進京上訪,被非法關在看守所,43天後放出,事後得知邪惡不只勒索了家人近5000元錢,而且還利用家人背著我以我的名義寫了“保證書”,這是邪惡強加給我的,是無效的,我決不承認。2001年春,我被惡警劫持到派出所,壓力下我寫了“不進京”的保證。2002年9月,我被非法勞教,由於我沒在法上認識法,寫了“悔過書、保證書”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不承認舊勢力強加給我的一切。正念正行,歸正自己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我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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