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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翠香 我是98年得法的。大概在2000年至2001年之間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說了、做了一些不該說和不該做的事。當在單位辦洗腦班的壓力下,愛人單位叫我去給愛人當保人,才能從洗腦班上出來,我去給簽了名。並在惡警它們提前打印好的“保證書“上也簽了名。我嚴正聲明:在那時說錯的話,做錯的事,或在單位和在公安局的迫害下,所說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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