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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江玉祥 我在2000年去北京證實大法時,被非法拘留回來後,被迫寫了“不再到北京和不參加集體活動”的保證。同年春節又被叫到派出所寫“保證”,自己又一次寫了“不上北京和不參加集體活動”的保證。在2004年7月份,辦事處又多次到我宿舍來找我叫寫“保證”,我家人就代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我嚴正聲明:這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!徹底否定舊勢力。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我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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