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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翠雲 我1998年6月份修煉法輪大法。19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邪惡的迫害,居委會治安人員來我家騷擾,我違心的寫了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,還有在臨時單位工作時,怕失去工作,向單位寫了保證不煉法輪功”。2000年12月30日我和同修一起上北京去證實大法。在洗腦班被非法關了一年半時間,由於放不下常人的執著,在親人的干擾下,在強化洗腦及殘酷的迫害下,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事,給大法造成負面影響,特聲明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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