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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得芳 我在2002年,由於常人心較重,被不明真像的人舉報,被政法委、派出所等人到家非法搜查、抄家,並綁架到洗腦班,當時自己心態不好,怕心嚴重又執著於親情,在強化洗腦及殘酷的迫害下,違心的向邪惡妥協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給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。現在聲明自己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決心在正法進程中加倍彌補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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