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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鳳榮 我1996年5月得法。2000年7月,被邪惡的公安抓去吊了我兩天兩夜,非法拘留了20多天,2001年11月被強迫到洗腦班洗腦。2003年7月又被強行送強化洗腦班,在此期間我說了不該說的話,我違心的背叛了師父和大法,這是最大的恥辱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我在洗腦班所說、所寫的背離師父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3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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