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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黎光福 在99年7.20非法鎮壓開始後,由於沒有學好法,在正法修煉中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。我鄭重聲明:我在看守所時在“拘留證”上簽的字,給邪惡寫的“保證書”,簽的罰款單,以及口頭上答應和保證的話全部作廢。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來彌補以前的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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