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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潘桂香

    我於2000年元月去北京上訪,被公安劫持到看守所,我聲明在邪惡的強迫下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2003年7月22日,我因發真像資料被惡人舉報,劫持到公安局國保科,聲明當時在邪惡的強迫下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,堅決走師父安排的路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一修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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