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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文霞 1999年7.20去哈市正法回來後,在公安局被非法關押一宿。第二天早上放回家,街道來人讓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不寫,當時我弟弟在我家,街道人讓我弟弟寫,我弟弟就寫了,他們又讓我按手印,當時我沒把他們看在眼裡,我就用黑墨水塗在左手中指上按一下,我想這是不管用的,因我沒想讓它起作用,按的方法也不對,後來問幾個同修,他們說有意無意做了也不對,所以我要嚴正聲明,此書不管誰寫的徹底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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