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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賢玉 我在2001年被邪惡抓捕關進看守所,後向我家人敲詐了一萬多元才放人。放時我還照著親人的稿子抄了一份“保證書”。這是我可恥的污點,給大法、也給自己的修煉抹了黑。通過學法反思,認識到了自己的根子上的問題,我要徹底挖掉它。現聲明我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我要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,修煉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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