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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正超 我在99年去北京上訪回來後,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拘留一個星期,期間在邪惡的威逼下配合他們簽了字,按了手印。後來鄉政府辦洗腦班,在高壓下我又做了修煉人不該做的事,這些都是我的恥辱。為此我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字,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我始終堅信大法,堅信真善忍,走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5/988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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