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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姚維釗 我於2001年元月去北京正法被抓,被關進北京看守所,後轉到地方看守所,繼續關押十幾天才放出。期間我由於人的觀念太重,執著心太強,寫了一些不利於大法的“文字材料”。我現在鄭重聲明,我所寫的一切文字性的東西,包括我所簽名的“拘留證”、“見面材料”等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今後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7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20/136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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