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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日華 我修煉大法已十年之久,由於悟性差,回憶修煉道路上,特別是99年7.20大法被迫害初期,有許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。一,99年7.20非法鎮壓開始,搞人人“過關”。黨支部寫好底稿,我就迎合“過關”了,配合了邪惡的行為,現在我聲明作廢。二,服從了邪惡,交了幾本大法書。三,當時人民日報發表了不許黨員煉法輪功。在支部會上全體舉手表決開除我的黨籍。由於受黨文化的毒害,思想上還有點依依不捨,於是我到辦事處書記那�堙A為挽留黨籍做辯解,(後來真沒批准開除)。看過“九評”及師父的經文,真為當時的做法痛心。這種不在法上的言行,有損大法形象的事,聲明作廢!歸正自己。四,99年10月去北京上訪被抓回後,在派出所裡,問還去不去北京?我的回答又迎合了他們的要求,沒送我到拘留所。但以“擾亂社會治安”被罰款200元,我簽了字(錢是從非法搜走的錢中扣的),回答“不去北京”,和在處罰單上簽字,都是大錯特錯的,是自己修煉路上的又一個污點,聲明作廢。五,閨女二次被抓,我動了一念:去找她叔幫忙說和,對要寫甚麼不屑一顧,能出來就行。後因正念闖出,雖然沒有實行,但動機是違背大法的。我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作廢。走好以後的路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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