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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楊慧婷

    九九年『十•一』前給派出所寫的“不煉功保證”聲明作廢。派出所管我要大法書,我雖沒有配合,但胡說的話聲明作廢,後看了假經文後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語聲明作廢。2000年,2002年愛人入黨外調,我所在單位組織部門所出具的外調材料中有“沒有煉功表現”,還一次出具“雖然煉功,但沒有違法行為(具體話我不太清楚,因兩次證明我都是事後才知道大概內容的),在此聲明任何組織,領導,個人在我知道或不知道的情況下替我,或替他們組織或個人出具的向邪惡所說,所寫的“擔保”或證明我的材料不代表我個人意志,聲明作廢。在九九年給派出所在每次訊問筆錄上簽上我的名字,是對大法的污辱,修大法是無罪的,不應被訊問,在此聲明作廢。今後,我要真正按著師尊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洗刷掉在自己修煉路上污點,做一個名符其實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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