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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麗霞 我是1997年8月份得法的,在沒得法之前身體一直不好,心靈深處受過很大的創傷,思想接近崩潰。得法以後身體一天比一天好,人也精神了,這都是學法煉功的結果,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。可是就在99年7.20以後開始非法打壓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在壓力面前違心的按了手印,照相。做了不該做的事,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,派出所讓我的家人給我寫了“保證”。真是對不起師父,給大法抹黑,聲明以前所說,所寫,所做一律作廢。所以從今以後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求做的三件事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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