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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霍明蘭

    99年7.20迫害開始後,作為一名大法的受益者,2000年我依法進京上訪,告訴政府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,卻被非法關押,並被勒索罰款3000元。一年以後,當家人向公安局要3000元時,公安人員說需要單位的證明和本人“不修煉”的保證書,不修煉的家人配合了邪惡的要求,背著我以我個人的名義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並帶上單位的證明,交到了公安局政保股,才要回了3000元錢。我現在認識到,要全盤否定邪惡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不承認他們強加於我的一切有損於大法的言行,我特此嚴正聲明:他們所說,所寫的“證明和保證”全部作廢。我在以後的修煉道路上,嚴格要求自己,以法為師,走好修煉的每一步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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