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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美華 我是2001年7月份去了北京上訪,遭到北京惡警被抓,在那�塈b了5∼6天,萬萬沒有想到國家到了如此可怕的地步,敗壞到甚麼程度。回來又在派出所呆了一星期,在這時腦子不清淨,有了怕心,寫了“保證書”,知道錯了還是寫了。回想起來那段時間對師,對法不敬,不信,做了不該做的事,像刀絞一樣後悔。現在我明白了,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一定要做好師父教的三件事,講清真象,救度世人,共同助師正法,救度更多的眾生與世人,以前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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