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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董靜

    99年迫害開始後,由於怕心,求安逸之心和對法理認識的不清。曾在公安部“六條”上簽過名。在洗腦班,拘留所,勞教所曾交過大法書,並寫過“保證和四書”等,燒過有關資料。在洗腦班,我的母親為了讓我盡早回家,我曾授意她寫過所謂“遵守國家法律”的保證。特別在勞教所,由於人的根本執著,邪悟後曾參與給其他同修洗腦,帶組“學習”等。這些所作所為都給大法帶來了損失,也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。至今想來。痛悔不已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在五年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定修煉,走師尊安排的路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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