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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利雲 我去年與同修講真象,被惡警跟蹤,抓捕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近三個月,非法判刑兩年,因已60多歲了,家中兒女用3000元錢保外就醫,並且由別人執筆寫了“不煉功了,不和外人接觸”,違心的在字條上簽字,我對不起師父,我後悔及了,我聲明;我對大法不敬的簽字,我不承認,全部作廢。我一定不辜負師父對我的慈悲救度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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