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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傳敏 我有幸在1996年得到法輪大法。大法的法理使我明白了許許多多常人認識不到的理。工作中,生活中我處處按照“真,善,忍”的標準要求自己,使我身心健康,道德昇華,受益非淺。可自1999年大法受到迫害以來,在高壓下有些說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以前所有說過,寫過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不給自己修煉中留下任何污點,做一個真正的,純淨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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