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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鳳英

    在迫害的初期,我因對法認識的不足,執著於親情和怕心及被邪黨文化的毒害,在被迫害時不能用正念對待。在工作單位的登記表上簽了字;在派出所,街道,拘留所及洗腦班“寫了不進京和遵守公安部六條”的保證書。這幾年來不斷的學法修心,現在清醒,理智的認識到大法弟子是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安排的。在此我嚴正聲明,在以上各處所說,所寫的一切作廢,堅定修煉。正念正行,以法為師,堅定的維護法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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