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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楊麗環

    我在2002年3,4月份和大法弟子一起外出發真像資料,由於被壞人舉報,被警察抓住非法送到建設路派出所,到那以後又讓登記按手印照相等,而後送到勞教所,(在師父的幫助下)我覺得頭暈心慌,經檢查說是高血壓,心臟病,勞教所不敢收,又回到派出所第二天放回了家。之後讓寫悔過書,我沒寫,警察寫好後讓我簽字,我當時也是被逼無奈,一時糊塗簽了自己的名字。現在我要嚴正聲明所簽的違背大法的字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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