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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志玲

    過去由於學法不深,未能從理性上認識法,存在著人的執著。所以在1999年7月份,當中央提出不准煉法輪功時,自己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,向單位寫了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書,而且交了大法書、煉功音樂帶,甚至燒了師父在國外講法的書,洗了煉功帶和講法錄像帶。現經不斷地學法,明白了師父的慈悲和自己的錯,所以今後堅決地參加到正法行列中去,向世人講清真象,消滅邪惡。現在聲明我以前所做的對不起法輪功的事,全部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21/137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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