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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周登芬 我是1998年得法的。99年7.20江××邪惡集團非法迫害法輪功後,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2002年3月在市看守所裡所說所寫的“不煉功”等保證材料現聲明全部作廢。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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