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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雷澤玉 我1998年得法,99年7.20江××邪惡集團非法迫害法輪功後,我在壓力的環境下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包括2002年3月在勞教所裡所寫的“不煉功”等保證材料全部作廢,特此聲明。今後,我要認真學好法,主動講清真象,救度世人,放下執著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在修煉的路上堅定的走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6/989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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